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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在人们生活中无疑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,是结婚的门槛,是孩子享受更好教育资源的踏脚石,也是起到一个家的作用,一个遮风挡雨的港湾。所以,对于人们来说,买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。而现在的房价还是比较高的,一个家庭70%的财富都在房子上面,让人们不得不看重房子。

而我们在生活中也经常遇到继承遗产的问题,尤其是房子,可谓是重中之重。刚才我们也说了房子占据普通家庭70%的财富。所以对于继承房子而已,就连亲兄弟都可能会红眼。现在对于普通家庭来说,没有几个人愿意提前立下遗嘱,而子女也不会开这个口,以免别人戳脊梁骨,说子女“不孝”。

但就是这样的情况,导致老人去世后,子女们为了争夺遗产,争夺房子的归属权,而大打出手。这样的情况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,但谁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继承的财产。有句老话说得好,“亲兄弟,明算账”,一对兄弟小时候再亲,结婚后终归是有了家庭的隔板,争夺遗产也是非常常见的事情。

对于遗产的继承问题,我国也是有相关规定的,尤其是将在明年开始实施的《民典法》当中,有着明确规定。让我们来了解一下,关于房产的继承问题该如何解决。

增加了被继承人的范围

首先对于被继承人来说,大家想到的可能就是子女了。但实际上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【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】中提到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:

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

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

根据规定显示,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
该如何理解这个规定呢?其实很简单。比如说,一个老人去世后,他的房子本应该有他的子女和配偶来继承,如果说有子女和配偶的话,这个房子就是由子女和配偶继承的。但如果说,老人一生没有子女,并且没有领养子女,那么这个房子就由第二顺序的人继承,比如说他的兄弟姐妹。

而很多人都会好奇,老人年纪大了,还有兄弟姐妹吗?根据《民法典》一千一百二十八条【代为继位】中规定,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这样就很明确了,如果老人没有子女,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已经去世,他的房子和财产就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们继承。

遗嘱以“最后时间”作为优先效力

对于遗嘱来说,之前一直是以公证遗嘱为主,具有优先效力。而在《民法典》当中,这一规定发生了改变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【遗嘱的撤回、变更及效力冲突】规定,遗嘱人可以撤回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。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

如何理解这句话呢?比如说老张知道自己身体不行了,想要立份遗嘱。然而想到自己在医院生病,自己的儿子都不来看一眼,只忙着自己的工作,就心中气愤,在遗嘱当中,把房子分给了天天照顾自己的邻居。而儿子后来后悔了,觉得工作没有家人重要,想要伺候老张。而被儿子照顾的老张也后悔了,不想让自己的儿子以后没有房子居住。所以,就又立了一份遗嘱,其中表明这个房子由他儿子继承。当然,他儿子也愿意感谢老张的邻居,给了几万块钱当中照顾老张的费用。这样的情况下,遗嘱是根据最后的遗嘱为准的,也就是说,房子是要继承给老张的儿子。

设立遗嘱时,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
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无论是代书遗嘱、打印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都是需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,才能生效。且要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,注明年月日。而见证人也是有要求的,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,其次就是继承人、受遗赠人,最后就是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
这样也是为了保证遗嘱的公正性,或者可以选择公证遗嘱,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。这样的话,公正性是可以保证的,也不会存在遗嘱出差错的问题。毕竟立遗嘱也不是一件小事,一套房子再加上老人的积蓄也不是一个小数目,万一有人威胁老人立遗嘱由他继承,也是给了目的不纯的人一个机会。而必须要有见证人的话,这方面问题就得到了很好的解决。

对于遗嘱来说,也是非常重要的,因为这是老人留给子女财富的合法途径。如果没有遗嘱的话,可能子女会因为房子和遗产而大打出手,撕破脸皮。对于老人来说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,所以说老人根据自己的意愿,提前将财产合理分配是最好的结果,至少子女不再会大打出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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